|
1978 年 以 來 的 義 務 獻 血 制 度 在 20 年 后 的 1998 年 10 月 1 日 宣 告 結 束 了﹒ 新 的 《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獻 血 法》 提 出 ﹕ 以 無 償 獻 血 制 代 替 原 有 的 有 償 用 血、 公 民 義 務 獻 血 与 無 償 獻 血 并 存 制 度﹒ 從 此 在 法 律 上﹐ 血 液 不 再 与 金 錢 挂 鉤﹐ 聳 人 听 聞 的 “血 頭”、 “血 霸” 的 生 存 空 間 被 進 一 步 壓 縮﹐ 沒 有 了 用 武 之 地﹐ 但 另 一 方 面﹐ 過 渡 期 間 的 血 源 不 足 也 是 一 個 讓 人 擔 心 的 問 題﹒ 不 少 醫 院 面 對 醫 療 用 血 不 足 的 情 況 采 用 各 种 各 樣 的 “開 源” 方 法﹒ 從 根 本 上 來 說 公 民 無 償 獻 血 制 能 否 得 到 實 施﹐ 關 鍵 在 于 公 民 對 獻 血 的 理 解 与 支 持﹒ 零 點 調 查 与 分 析 公 司 在 1999 年 5 月 對 北 京、 上 海、 廣 州、 武 漢、 沈 陽、 大 連、 西 安、 成 都、 廈 門 等 11 市 的 18 歲 以 上 的 居 民 進 行 了 問 卷 調 查﹒ 本 次 調 查 采 用 多 段 隨 机 抽 樣 的 方 式 進 行﹒ 有 效 樣 本 為 4575 人﹒ 調 查 結 果 顯 示﹐ 所 有 被 調 查 的 人 中 有 985 人 “參 加 過 獻 血”﹐ 占 總 体 的 21.5 %﹒ 其 中 334 人 是 “個 人 自 愿” 的﹐ 占 總 獻 血 人 數 的 34%、 而 參 加 “單 位 組 織” 形 式 獻 血 的 人 仍 占 多 數﹐ 約 64%﹐ 另 外 還 有 約 1.5% 的 人 “以 其 它 形 式” 獻 血﹒ “個 人 自 愿” 与 “單 位 組 織” 的 比 例 接 近 1:2﹒
交 叉 分 析 顯 示﹐ 受 教 育 程 度 与 獻 血 史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系﹐ 變 化 程 度 在 大 學 本 科 及 以 上 的 市 民 曾 有 獻 血 經 歷 者 比 初 中 及 以 下 的 市 民 中 有 獻 血 經 歷 者 高 出 1/3﹒ 同 時 也 可 以 看 出﹐ 在 獻 血 方 式 上 年 輕 人 更 傾 向 与 接 受 個 人 自 愿 方 式﹐ 這 一 點 22 歲 以 下 的 在 校 學 生 中 表 現 的 尤 為 明 顯﹒
所 有 調 查 對 象 中 69.3% 的 人 進 行 的 統 計 顯 示﹐ 總 的 來 講﹐ 多 半 人 認 為 獻 血 對 身 体 是 沒 有 什 么 影 響﹐ 有 11.7% 的 人 提 出 獻 血 有 益 健 康, 但 也 有 15.8% 的 人 認 為 獻 血 是 有 害 的、 也 還 有 3.2 % 左 右 的 人 認 為 影 響 是 會 有 的﹐ 但 要 看 自 身 的 体 質、 從 事 的 工 作 种 類 等 等﹐ 多 方 面 考 慮 是 否 要 獻 血﹒ 通 過 進 一 步 的 交 叉 分 析 發 現﹐ 認 為 義 務 獻 血 有 害 健 康 的 人 是﹕ 女 性﹐ 年 齡 在 35 - 44 歲 之 間﹐ 現 在 無 業﹐ 受 教 育 水 平 低 于 小 學 水 平﹐ 月 平 均 收 入 在 400 元 以 下﹒ 受 訪 市 民 中 表 示﹐ “以 后 肯 定 還 會 獻 血” 的 人﹐ 以 35 歲 以 下 的 市 民 為 主﹒ 在 職 業 方 面﹐ 表 示 “肯 定 會” 獻 血 的 軍 人﹐ 占 被 訪 軍 人 的 45%﹐ 其 次 是 在 校 學 生﹐ 占 28.4%﹒ 而 回 答 “肯 定 會” 頻 率 最 少 的 依 次 是﹐ 离 退 休 人 員、 (4%)、 無 業 人 員 (10.6%)、 失 業 人 員 (11.3%) 下 崗 人 員 (13.2%)﹒ 通 過 交 叉 分 析 發 現﹐ 回 答 “今 后 肯 定 還 會 參 加 獻 血” 的 人 在 學 歷 上﹐ 最 高 的 是 大 專 (23.1%)﹐ 其 次 是 大 學 本 科 及 以 上 學 歷 的 人 (20.8%)﹐ 而 低 于 小 學 水 平 的 人 最 少﹐ 約 占 3.4%. 零 點 調 查 的 研 究 人 員 認 為﹐ 在 目 前 條 件 下﹐ 針 對 獻 血 積 极 分 子 的 高 教 育 性、 年 輕 人 群 体 加 強 宣 傳﹐ 將 有 助 于 帶 動 更 大 的 社 會 面 理 解 与 支 持 這 一 工 作﹒ 應 就 充 分 改 善 獻 血 宣 傳 的 訴 求 方 式 与 動 員 技 巧﹐ 使 其 更 具 有 傳 播 面 廣、 說 服 力 強 的 特 點﹐ 与 此 同 時 要 加 強 獻 血 服 務 的 便 利 性﹐ 安 全 措 施 及 服 務 的 專 業 性﹒
(擬 稿 ﹕ 凌 丹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