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社广州2月23日电
人民日报记者毛磊 新华社记者孙一曲
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今年1月10日对一起勾结银
行内部工作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判决,被告人广
东顺德华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立被判处有
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。
1997年夏,建设银行广东省顺德市支行北( 深去
木加工下加口) 办事处不断出现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:储
户手持活期存折,却无法从银行支取现金。
与此同时,顺德市支行也陆续接到群众举报,反映广
东顺德华立实业有限公司与建行北( 深去木加工下加口)
办事处工作人员相勾结,利用银行信誉高息集资。顺德
市支行有关负责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立即向公安机关
报了案。
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,证实自1995年4月至1
997年9月,华立实业有限公司勾结建行北( 深去木加
工下加口) 办事处负责人,许诺给付18%至36%的高
额利息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数额高达13. 5亿元人民
币。至案发时,尚有6. 9亿元无法退还,给国家造成了
巨大的经济损失。
深知自己罪恶的深重,这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主
要犯罪嫌疑人——华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
立当即秘密携款逃往境外。
1998年11月,顺德市公安机关通过公安部向全
国通缉张长立和其他犯罪嫌疑人,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
红色通缉令,先后请新西兰、古巴、汤加、基里巴斯、泰
国、马来西亚等国警方协同调查,追捕张长立。
为躲避追捕,张长立在境外花费大量钱财行贿,拉拢
一些国家的高层关系,甚至收买警方内部人员,给我国公
安机关的追查工作增加了复杂性和难度。
1999年4月底,公安部门根据掌握的线索了解到
,张长立持伪造的西萨摩亚护照,在东南亚一带活动。5
月5日早晨,张长立乘坐的飞机刚刚降落在东南亚某国机
场,守候在机场的我公安人员当即将其擒获。5月7日,
在该国警方的协助下,张长立被押解回国。
张长立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成长起来的一个民营企
业家。1993年5月,张长立在广东顺德成立华立实业
有限公司,通过种种办法获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批件,计划
筹建“星火科技网”。这是一个庞大的项目,要将全国乡
镇企业的销售系统连网,实现全国乡镇企业产品大流通。
张长立准备耗巨资在顺德北( 深去木加工下加口) 工
业开发区建设综合性的“国家星火科技城”,而支撑这个
庞大的“星火计划”,至少需要近20亿元的资金。张长
立一下子从哪里筹集到这么钱?1995年3月,张长立
找到时任建设银行北( 深去木加工下加口) 办事处主任的
何英志(已判刑),两人密谋出一个“快捷”的办法——
由华立实业有限公司以高息为诱饵融资,钱存到建行北(
深去木加工下加口) 办事处,再转给华立实业有限公司
。这样一来,华立实业有限公司得到了资金,建行北( 深
去木加工下加口) 办事则可以完成上级下达的存款额任务。
1995年4月,张长立派人以筹建星火科技网的名
义,向社会发布年利率为18%至36%的高息集资信息
。此后短短两年多时间里,来自安徽、江西、陕西、湖北
、海南和广东等省的单位和个人,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将集
资款陆续存入建设银行北( 深去木加工下加口) 办事处。
银行为储户开出活期存折,但客户要写下承诺书,保证在
一定的期限内不提前支取“存款”。
在办理每笔“存款”手续时,华立实业有限公司先把
高额利息部分支付给客户,到商定的期限后再由客户凭存
折到银行提取其余利息和本金。
而后,何英志指使建行北( 深去木加工下加口) 办事
处工作人员违反金融管理制度,通过无存折转款的方式,
再将这笔钱转入华立实业有限公司的帐户。截至1997
年9月案发时,华立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吸收
的集资款高达13. 5亿元。
然而,由于盲目投资,张长立筹得的巨额资金,并没
有实现他预期的高收益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开始出现资金
周转困难,到1997年七八月份,再也无法兑付客户的
到期款项。一些客户不断向银行和公司催讨,甚至向主管
部门举报,最终导致东窗事发。
违法者必被究,张长立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。然
而,张长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值得人
们深刻反思。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违
法犯罪活动。通过提取高利息的手段大量集中资金,必将
导致社会闲散资金的失控;任意提高利息,形成吸收存款
上的不正当竞争,影响币值稳定,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。
更为严重的是,这笔非法筹集的款项竟凭借银行的合法地
位和信誉在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流动,建行北( 深去木加
工下加口) 办事处因负连带责任而遭受重大损失,国有商
业银行的信誉也必然受到严重影响。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还往往诱发其他经济犯罪活
动的发生。一些企业或金融部门本来只是为了迅速融资,
但采取这种高风险的非法手段,或早或晚几乎无一例外会
出现巨大的资金漏洞。雪球越滚越大,手段变本加厉。为
填补漏洞,极易导致行贿、贪污、诈骗甚至更严重的刑事
犯罪活动。
国家只保护公民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收入,选择储蓄或
其他投资方式必须合法。张长立等人使用的手法并不高明
,但为什么百试不爽,屡屡得手?究其原因,是因为张长
立充分利用了少数人追求高息回报的心理,再加上有个别
金融机关内部人员做掩护,一些人明知有违法律仍心存侥
幸。张长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再次向人们敲响警钟:不
要轻易相信一些人的高利许诺,更要识破打着国家机关招
牌的一些个人的非法行为。
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据统计,1999年全国公安
机关共抓获经济犯罪分子1. 1万多人,由境外9个国家
和地区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20多名。张长立案件再一次
表明,不管经济犯罪分子多么狡猾,无论逃到天涯海角,
最终都逃脱不了人民的公正审判、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2000年02月24日 摘自新华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