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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红包”是不是贿赂

盛大林

  年根岁尾,大概是因为收送“红包”的机会或“理由”越来越多 的缘故吧,近日有关“红包”的消息接二连三。

  12月25日《人民日报·华南新闻》报道,在“双节”即将来临之 际,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、监察厅发出通知,“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 刹住收受和赠送‘红包’歪风”。《通知》规定,“情节严重的,按 行贿、受贿论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”

  12月24日的《中国青年报》又报道,日前召开的福建省“制止党 政干部送收‘红包’电视电话会议”披露,时下给官员送“红包”的 金额从原来的50元、100元,发展到现在的上千元、上万元。于是会议 发出“警告”:“给领导干部送‘红包’、礼金等不正当行为远没有 得到有效制止,而且送收‘红包’的形式花样不断翻新。”这无疑是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举措。但领导干部送收“红包”和礼金还不 仅仅是“不正当行为”。

  “红包”里包的是钱。这钱算什么?是不是贿赂?收受几千元的 “红包”不说是受贿,送收上万元“红包”也不说是行贿受贿,不大 说得通。“情节严重的,以行贿受贿论处”,那么“情节严重”到什 么程度才算是行贿受贿呢?别人无从知道,大概也不好把握。我只知 道根据刑法规定,只要查实有收受贿赂行为,就可判刑,至少也要给 予行政处分。令人啼笑皆非的是,有的收了“红包”的领导干部在调 查人员面前承认自己收了“红包”,却只退还其中的一部分,竟然也 能安然无事!按照这样的逻辑,再多再烫手的钱物,只要包上一层红 纸,就只管收下,而且可以法外逍遥。

  明明是收受贿赂,却要说是送收“红包”。“红包”、礼金和贿 赂到底有什么本质区别?为什么那些“红包”和礼金不算是贿赂?以 前常听说不少贪官总把收受贿赂说成是“礼尚往来”或“灰色收入” 等等之类,实在可笑。没想到,现在又看到了这样的文字游戏——— 轻描淡写之中,收受“红包”者的法律责任常常一笔勾销。

  “红包”之所以叫“红包”,是因为它有一个红色的外表,而 “红”是吉祥、祝福的象征。今日之“红包”果然是逢凶化吉、遇难 呈祥。薄薄的一层红纸,居然能把肮脏甚至罪恶包装得冠冕堂皇,违 法似乎也变成了合法。如此这般,莫说“三令五申”,即便千令万申, 也是不能奏效的。


1999年12月29日 摘自《中国青年报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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